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法律研讨  
本所新闻
法规动态
法律研讨
  法律研讨  
 
律师对私家车主的五条忠告 
 日期:2016/10/18  阅读次数: 4081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沈佩杰律师
   据统计,杭州市的人均机动车保有量居全国首位,截止2014年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杭州市每4.3名常住人口中便拥有一辆机动车,仅主城区就有100余万辆汽车。而萧山区人均机动车保有量丝毫不会比主城区少,可谓家家户户都有车辆,家中有两辆、三辆汽车的情况也不少见。车辆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样也增加了车主的责任。如何有效的防范车主风险,笔者作为车主,同时也是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总结出以下五条忠告。
忠告一:购足保险。
    汽车上路必须购买保险,这一点每位车主都知道的,但如何购买保险,购买什么保险,有些车主不是很清楚。车险分两种:一种为强制险,一种为商业险。根据法律规定,强制险是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须购买的险种,交强险最高的赔付额度为122000元,其中包含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和财产损失2000元。这些保额应付小事故是还行,一旦发生较大的事故,这些钱是远远无法赔付的。简单举例来说,目前伤残等级为1到10级,假设我方全责的事故,最低的十级伤残仅仅伤残赔偿金一项就高达9万余元,交强险刚刚够赔付,再高的伤残等级就要由车主自己买单了。因此律师建议应当购买商业险,而且商业三者险的保额建议为100万以上。
忠告二:按时年检。
    按时年检包含两个方面: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七座以下的非营运的小型客车,在购买六年以内是可以免检的,所谓免检也不是全免,而是定期要到交管部门换领检验合格证。如果没有按期年检或者没有按时去申领年检标志,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同样也不予赔付。第三,车辆将被交警扣留,并处以罚款并扣分。因此按时年检,是每一个车主必须要遵守的规定。
    打开驾驶证,驾驶证副页中均有有效期的规定,一旦过了有效期,再驾驶车辆,车辆的保险是不生效的,风险非常大。因此及时的去更新驾驶证同样重要。
忠告三:“路怒”不可取。
   “路怒症”很多人都经历过,有时候面对一些交通不文明行为,我本人也会生气,但是必须要控制自己的情绪驾驶,不要因愤怒而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前不久深圳就有这么一件事,两辆小车在转弯车道刮擦,一辆小车的车主怒不可遏,下车殴打另一位车主,甚至将车辆逆行多次撞击后车,导致双方车辆严重损坏。目前该车主已因寻衅滋事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这是一个“路怒”的惨痛教训。有些人因被超车生气,与对方车辆互相追逐,高速行驶,要知道这同样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见追逐竞驶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律师建议车主上路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忌路怒。
忠告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经过这几年的严查重罚和宣传为人所知。但是我本人认为这句话一定要铭记于心,针对“醉驾入刑”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酒量好,开车没事,但其实一旦发生事故,将抱憾终身。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旦发生事故,其一是在事故中加重自己的责任,有些本是无责的案件,反而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二是驾驶证有可能被吊销并五年禁考,甚至有可能被拘留或者判刑。
忠告五:车辆外借须谨慎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借车的行为,但是出借的车主必须要注意了,有可能一不小心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张三的朋友李四向张三借车,张三看李四平时也在开车就将车借给他,结果李四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李四为无证驾驶。于是张三不仅无法获得保险赔付,还要与李四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车辆外借,车主具有注意义务,律师建议几类情况车辆不要外借:“一、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借车人驾驶证上的准驾车辆与出借车辆不符,不能外借;二、明知借车人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如饮酒、吸毒等),不能外借;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外借;四、车辆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保险,不能外借。”遇到上述情况,建议编个借口拒绝吧。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s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浙江神州律师网 浙江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网
 

免责申明     浙ICP备11065342号-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800号的宝盛世纪中心1802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