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经典案例基础民商事案例  
公司与证券案例
刑事案例
建筑房地产案例
基础民商事案例
劳动人事案例
网络与知识产权案例
海事与海商案例
行政案例
国际案例
金融与保险案例
生活与法
  基础民商事案例  
 
拆迁安置房购买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7/5/19  阅读次数: 635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张春霞律师

引语:夫妻离婚,男方能把名下拆迁安置房指标转让给转让给岳父吗?

案例描述

近期在萧山区婚登处的霞飞服务站值班时,张春霞律师接受了来访者咨询。这位来访者系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的女方父亲。因上门女婿与女儿性格不合,最终走到协议离婚的一步。女婿考虑到要离婚,遂想将名下60平方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指标转让给丈人,丈人想购入又担心有什么法律风险,特意前来咨询。

案例评析

 一、权利转让的真正性质

 本案中安置房尚未建成,女婿还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并转让,其转让的仅仅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即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安置房的请求权,这类购买权的转让无需办理也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二、转让安置房购买权后的交易风险

丈人通过合同获得的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在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之前,交易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丈人以女婿的名义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开发公司仍以女婿为购房人,所以需先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婿名下,再过户到丈人名下,两次产权变更登记将产生相当的税费负担。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将极易产生纠纷;

二是以女婿的名义交付房款,一旦女婿反悔或不愿将产权过户给丈人,丈人必须举证证明其是真正的购房人;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形。

咨询建议

张春霞律师建议:参与这类交易的购房者对上述的交易风险,应当谨慎决定是否购买;若决定购买也应有所防范,不仅需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s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浙江神州律师网 浙江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网
 

免责申明     浙ICP备11065342号-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800号的宝盛世纪中心1802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