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霞律师 引语:夫妻离婚,男方能把名下拆迁安置房指标转让给转让给岳父吗? 案例描述 近期在萧山区婚登处的霞飞服务站值班时,张春霞律师接受了来访者咨询。这位来访者系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的女方父亲。因上门女婿与女儿性格不合,最终走到协议离婚的一步。女婿考虑到要离婚,遂想将名下60平方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指标转让给丈人,丈人想购入又担心有什么法律风险,特意前来咨询。 案例评析 一、权利转让的真正性质 本案中安置房尚未建成,女婿还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并转让,其转让的仅仅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即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安置房的请求权,这类购买权的转让无需办理也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二、转让安置房购买权后的交易风险 丈人通过合同获得的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在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之前,交易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丈人以女婿的名义向开发公司交付房款,开发公司仍以女婿为购房人,所以需先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婿名下,再过户到丈人名下,两次产权变更登记将产生相当的税费负担。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将极易产生纠纷; 二是以女婿的名义交付房款,一旦女婿反悔或不愿将产权过户给丈人,丈人必须举证证明其是真正的购房人;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形。 咨询建议 张春霞律师建议:参与这类交易的购房者对上述的交易风险,应当谨慎决定是否购买;若决定购买也应有所防范,不仅需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