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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理发店办卡要谨慎! 
 日期:2018/9/10  阅读次数: 2048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华佳栋

不知从何时开始,各种会员卡、积分卡、预付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一方面来讲消费卡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优惠及方便,但是同样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稀里糊涂被忽悠办了卡、办卡后老板跑路、霸王条款坑人等,而下面这一案例便属于预付卡纠纷中一典型案例:

20186月,小北在杭州某理发店理发时,为了能够享受店员所介绍的办卡享折上折的优惠,于是花了5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但是消费了几次以后,小北因理发店服务质量严重缩水而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4000多元。起初理发店拒绝小北的退卡请求,理由是消费卡上写有“此卡一经售出,不能退换”字样,后经双方协商后理发店同意退卡,但是对于以前消费的项目要按原价处理,所以只能退2000元。因最终协商未果,小北向法院起诉请求退卡并退还卡内全部余额。

   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跟小北的遭遇一样,在理发店理发时都会遇到店员疯狂推销办卡,而消费者出于巨大的打折力度的诱惑而一时兴起办了卡,但事后想要退卡却频频受阻...理发店认为卡上已清楚写明“余额不退”字样,因此顾客不可以要求退卡;其次给予顾客优惠是在顾客办卡的前提下,现在顾客要求退卡理应将已消费的项目按原价处理,那么理发店的这套说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

从法律角度上讲,理发店向顾客所推销的消费卡,其本质属于预付卡,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先付费再消费的一种卡片,按照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又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本案中店员介绍办卡优惠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预付行为属于要约,经营者发卡行为属于承诺,至此双方成立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当理发店出现服务质量严重缩水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跟店家协商退款。如商家以写明“余额不退”来拒绝退卡要求的,消费者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判定其属于格式条款,同时由于排除了消费者对于未消费部分价款的所有权,而属无效条款。因此,当双方解除合同时,小北有权要求理发店退还剩余部分价款。

根据20175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消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以后才可发放预付卡,并且如果是企业法人所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五千元,不记名预付卡不可超一千元;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所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两千元,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超500元。而本案中理发店作为一家个体工商户最多只可发放2000元的预付卡,却提供给小北5000元的预付卡,已属于违规发放预付卡,因此对于多出来的3000元理应无条件返还给小北。同时根据《浙版新消法》第11条的规定,如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则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商家不得在预付款余额中扣减。故理发店应在扣除已消费的1000元后,将卡内剩余的4000元余额退还给小北。

随着预付卡消费越来越普遍,针对预付卡消费中退卡难问题也愈加突出,笔者建议面对预付式消费一定要谨慎购卡,一次性购买预付卡的金额不宜过高;如遇到不给退卡、退卡时余额不能全退等问题,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思,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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